農村宅基地政策如何確權
說要統一規劃村莊,不讓蓋房了,這是真的嗎?最近,隨著各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向前推進,不少農民詢問有關宅基地政策事項。下面我們了解下農村宅基地確權政策。
1、1982年《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,雖然超過規定的面積,但可維持現狀。今后拆遷、改建、翻建房屋時,要嚴格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審批。
2、1982年《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》公布以后到1987年1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實施時止,宅基地超面積的,要經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政策處理后,再行確權。
3、1987年《土地管理法》實施后,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,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,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。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,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,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、改建、翻建、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,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,并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。
4、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,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,不作為超面積處理。
5、非農業戶口居民(含華僑)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,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,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,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,在《集體土地使用證》記事欄應注記“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”。
6、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、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,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,可按規定登記發證,在《集體土地使用證》記事欄應注記“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”。
7、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,因地質災害防治、新農村建設、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,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,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,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。
8、已經確權的宅基地,在以后房屋拆遷、改建、翻建時,按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。
9、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,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,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,經鄉(鎮)人民政府審核,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,屬于合法使用的,確定宅基地使用權。
以上是農村宅基地政策的解讀,如果還有更多相關知識需要了解的,可登錄網站主頁http://www.qingshandinghua.com/了解,或者撥打我們的免費電話400-8080-889在線咨詢。
注:本文所有文字和圖片均來源于網絡,版權屬于原作者或網站,如有版權疑問,請與我們聯系。
>>>>推薦閱讀: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哪些要求
>>>>推薦閱讀:最新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政策與要求
>>>>推薦閱讀:農村原地重建自建房注意事項有哪些